企業集團: 是指以本錢為重要聯絡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合營行動的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合營構成的具有必定范圍的企業法人結合體。
應當具備以下前提: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本錢在5000萬元國民幣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本錢總和在1億元國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也稱有限義務公司,是由股東投資構成,注冊公司,股東與其與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義務,公司與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義務的法人。
有限公司的分類: 1)多人投資的有限義務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 2)國有的有限義務公司,非國有的有限義務公司 3)一般法上的有限義務公司和特別法上的有限義務公司 有限義務公司的特點: 1)有限義務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2)人資兩合性,工商注冊,有限義務公司的人合性,重要表示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于合股 3)封閉性既非公開性,在股東人數上,一般不跨越50人 4)設立法度榜樣簡單,一般來說,只要具備公司法具備的前提,即可申請開戶 5)股東對公司活動存在積及介入 6)組織機構靈活,對于股東人數少,代理記賬,范圍小的,可以設一名履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7)范圍具體升縮性,可年夜可小。
他們的差別說白就是資金的若干不合,組織構造略有不合,當你的公司達到必定的程度就可以注冊為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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